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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「亞太地區氣候變遷法與能源政策」研討會重點摘要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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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_at: 2024-01-18
modified_at: 2024-01-18
author: "希流"
category: "法律潮流專欄-公法組"
tags: ["亞太地區氣候變遷法與能源政策"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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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「亞太地區氣候變遷法與能源政策」研討會重點摘要

>  修法暨研討會動態整理｜公法｜

By **希流** | 2024-01-18

1.前言近年在國際上，「氣候變遷」與「能源轉型」的議題蔚為潮流。臺灣也因「2050淨零碳排」政策的推動，掀起一系列討論。環境法在憲法與行政法領域逐漸凸顯其重要性，實務及考生皆應注意。研討會集結台、日、美三國學者，針對氣候變遷與能源轉型政策與法制進行討論。所涉面向包括國際及我國氣候變遷政策走向、憲法爭議、離岸風電爭議、正當法律程序、CBAM、氫能⋯⋯等。本文摘要整理，對氣候變遷與能源政策的新見解進行介紹。 2.本文本文先簡介講者之講述內容，並對於我國法乃至國考重點加以連結： Daniel farber教授談到美國正邁向能源轉型，介紹IRA，美國10年綠能計畫，以及2050年之計畫。IRA即《2022降低通膨法》，其重點如下：推動綠能租稅減免，促進綠能車、家電的開發。減少甲烷排放的同時，建立綠能銀行，用以贊助氣候變遷事項。美國推動綠能，不限於發電，而是著重綠能交通、農業、建築。成效面，2022年後，溫室氣體因改採綠能（IRA施行），排放量大減。能源轉型同時涉及政黨政治。大量公司投入資金，生產綠能新電池，但大多數公司在美國東南，該區為共和黨鐵票倉，共和黨較不支持氣候變遷政策。除電池外，電動車的生產組裝，也以美東為基地，尤其東南。因此，能源政策與當地政治取向的互動，大大影響法案的延續，值得觀察（同時也須注意，綠能工廠工人薪資問題）。 辻雄一郎教授指出氣候變遷下的憲法風險、政府體制與主權之關聯。氣候變遷涉及人民權利重大，諸如生命、財產等基本權利。政府必須有所作為，尤其是立法部門。此時顯現出氣候變遷之憲法危機，即未完善制定應變政策之人權危機，以及憲法機關之間互動問題。國會往往運用國會調查權，並參考專家意見，以制定氣候政策。但須注意，立法者不能將責任推卸給專家，法案與政策的產生，仍是由享有國家主權之人民，基於國民主權與民主政治，授權立法者進行立法，因此立法者必須對人民負責。此外，司法權在審查上也有諸多問題。基於氣候變遷相關政策，具有高度專業性。法院往往以尊重立法機關之名，放棄審查，甚至在憲法層次亦然。政府應該充分提供資訊給人民，使人民充分了解氣候政策，始能真正對民意負責。 宮文祥教授以離岸風電之永續管理、環境影響及公眾溝通為題，探討在追求可負擔、可靠、永續、且先進的泛用能源時，應同時配套處… ...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