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本課程包含以下內容:
課程簡介
※提醒您,本課程觀看期限為付款成功後開始起算90天。您可在「我的課程」中確認觀看期限。
※凡於 2025/5/2 前購買課程者,皆統一開放觀看到 2025/7/31 止。
你也曾有過以下煩惱嗎?
- 專有名詞、學者理論、誰先誰後亂成一團…
- 每個章節都懂,但演變脈絡就是串不起來…
- 考點散落在各章節段落中,很難統整…
不再壓力山大,跟著駱羿老師這樣念就好!
亮點一:只需要零碎時間,就能高效記憶刑法總則考點
每次觀看課程時,每個章節總是長達 1 - 2小時?
邊上班邊準備考試的你,下班後根本沒有完整的時間念書
光是這一科就花了這麼多時間,壓縮到其他科目的進度怎麼辦?
老師特別將龐大的刑法總則理論,把每個節點知識拆成5分鐘能快速吸收的65個刑法總則重要考點!讓忙碌的你,也能利用每天通勤、零碎時間,完整複習!
適合對象:
如果你也符合以下情況,這門課程將會很適合你 🙋♀️🙋♂️:
1.在職考生,只能利用通勤等零散時間吸收知識
2.已經完整上過刑法,想快速吸收複習整套課程
★課程架構大綱★
爭點1 ─ 累積因果關係的因果及歸責判斷?
爭點2 ─ 雙重(擇一)因果關係的因果及歸責判斷?
爭點3 ─ 違反行政規範=製造不受容許風險?
爭點4 ─ 結果的發生若無法避免,可否不受歸責?
爭點5 ─ 什麼是「構成要件效力範圍」?
爭點6 ─ 違法性階層有無「可罰、不可罰」之分?
爭點7 ─ 如何判斷正當防衛是否具備「現在侵害」的情狀?
爭點8 ─ 防衛手段「必要性」的判斷基準與考量因素?
爭點9 ─ 何謂防衛手段之「權利濫用」?
爭點10 ─「互毆」是否仍有防衛意思?
爭點11 ─「自招危難」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嗎?
爭點12 ─ 避難手段「優越性」的判斷方式?
爭點13 ─ 可否為保全「個人法益」而犧牲「社會法益」?
爭點14 ─ 緊急避難的「特殊義務限制」?
爭點15 ─ 若誤會他人進而逮捕,仍能主張是依法令之行為?
爭點16 ─ 屬官應否對於上級長官命令進行「實質審查」
爭點17 ─「被害人承諾」之允許承諾範圍?
爭點18 ─「原因自由行為」之判斷基準及解決機制?
爭點19 ─ 喑啞人之「意義」及「形成時點」?
爭點20 ─「不知法律」是否可避免之判斷依據?
爭點21 ─ 未遂犯與預備犯的分界點:「著手」
爭點22 ─ 如何判斷不能未遂之「自始不能」?
爭點23 ─ 不能未遂之「無危險」應如何認定?
爭點24 ─「未了未遂」與「既了未遂」的區分意義?
爭點25 ─「準中止犯」之真摯性努力(已盡力為防止行為)
爭點26 ─「法蘭克公式」與「客觀說」的差異?
爭點27 ─「預備犯」有無中止未遂的適用可能?
爭點28 ─「已發生法益侵害結果」是否仍可主張中止?
爭點29 ─「間接故意」與「有認識過失」區別?
爭點30 ─「業務過失」立法及刪除之理由為何?
爭點31 ─ 他人違規狀態明顯時仍能主張「交通信賴原則」?
爭點32 ─ 加重結果犯僅需具備「客觀預見可能性」?
爭點33 ─ 加重結果犯有無「特殊危險性」要求?
爭點34 ─「作為」與「不作為」的分類?
爭點35 ─ 法律上承認的「保證人地位」類型?
爭點36 ─ 危險前行為的「義務違反性」?
爭點37 ─「等價客體錯誤」為何不阻卻故意?
爭點38 ─「不等價客體錯誤」案例應如何進行審查?
爭點39 ─「打擊錯誤」案例之犯罪審查?
爭點40 ─「打擊錯誤」與「間接故意」的區辨?
爭點41 ─「打擊錯誤」與「等價客錯」的合併?
爭點42 ─「結果延後發生」是否成立故意既遂?
爭點43 ─「容許構成要件錯誤」之解決方案?
爭點44 ─「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」之審查?
爭點45 ─「正犯」與「共犯」之區分基準?
爭點46 ─ 藉由「無責任能力人犯罪」為間接正犯或教唆犯?
爭點47 ─ 有無「過失共同正犯」?
爭點48 ─「直接故意」與「間接故意」可成立共同正犯?
爭點49 ─ 相續共同正犯之意義及其「責任範圍」
爭點50 ─ 共同正犯之「脫離」
爭點51 ─ 共同正犯之「中止」
爭點52 ─ 共同正犯應否對其他人加重結果負責?
爭點53 ─ 身份犯的參與問題(一)共同正犯
爭點54 ─ 身份犯的參與問題(二)間接正犯
爭點55 ─ 共犯的「限制從屬性」要求
爭點56 ─ 教唆犯與「等價客體錯誤」
爭點57 ─ 教唆犯應否對其他人加重結果負責?
爭點58 ─ 幫助行為是否應於正犯實行犯罪時產生作用?
爭點59 ─「中性幫助」行為之審查
爭點60 ─「連鎖共犯」
爭點61 ─ 累犯「一律加重」的違憲爭議
爭點62 ─ 假釋撤銷之修正重點
爭點63 ─ 「延長監護處分」之新制
爭點64 ─ 「強制治療處分」之新制(延長制度)
爭點65 ─ 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領域屬性
共計65個考點
✨ 預計開課時間:2025/5/2 (課程為分批上架,2025/5/31 全數上架)
✨ 觀看期限:費用繳清後,五個工作天mail通知觀看事宜,自購買日後觀看期限為90天。
課程要點
每天只需要5分鐘,即可複習刑法總則重點
著重於考點申論寫作的技巧提醒以及具體舉例示範
課程內容共 1 個單元
常見問題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