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台大法研所憲法試題解析

最新試題型態暨趨勢分析|公法

可樂

2024年4月3日 上午 6:16

法律潮流專欄-公法組

一、前言:

眾所皆知近年司律考試考題有加深、加難之傾向,故瞭解當年研究所考試之內容確實有其必要,各年度之法研所考題也成為風向球,能幫助考生判斷該年較為重要、學者關心之爭點。以下本文將就113年度台大法研所入學考試憲法一科之出題趨勢進行說明,並分析各題可能之出題者及作答方向,供考生參考。

二、正文:

(一)出題趨勢分析

    本次台大法研憲法一科共有三題,前兩題要求同學操作法規範違憲審查,最後一題則以憲政時事測驗考生對權力分立傳統爭點的掌握,整體來說並未有特別少見、難纏的題目,但值得一提的是,本次憲法考科第一題和第二題均僅要求考生分析規範的實體合憲性,不必多加說明形式合憲性部分,在形式合憲性並無問題或難以分析的題目,不啻也為考生省下一些時間。此外,本次憲法一科三題都與時事高度有關,可知在準備憲法考科時,雖不必如其他科一樣大量閱讀學者文章,考生平日除多加練習並熟記違憲審查的操作架構外,仍應花時間稍微掌握社會脈動,才不會在需要評論或說明特定政策時「無話可說」。

(二)各子題簡要說明

1. 第一小題

2024年2月COVID-24病毒在臺灣爆發大規模流行。為了即時疏散人流、避免人群過度聚集,臺灣政府在醫療照護、大眾運輸、生活消費、教育學習、觀展觀賽、休閒娛樂、宗教祭祀、洽公等8類場所中廣泛設置監視器。一旦觀測到人潮過度密集,系統就會自動發出「此處人潮擁擠,請保持社交距離」的語音廣播。

由於臺灣人民的高度配合,該系統獲得了極佳的防疫成效。2024年7月疫情終結後,為了有效利用這些科技設備,立法院修改了警察職權行使法(下稱警職法)第10條第1項:「在偵查犯罪、維護治安的必要範內,警察得利用公眾得出入之公共場所的攝影工具蒐集資料,並得以人工智慧系統分析蒐集資料中的個人臉部特徵、識別個人身分。」請分析警職法第10條第1項的實體合憲性。(30分)


(1) 本題關鍵字:隱私權、疫情法學

    (2) 本題可能之作答方向:雖較難確認本題出題者為蘇慧婕老師或孫迺翊老師,應不至於影響考生作答方向,考生只需有條理的依考題要求分析警職法第10條第1項之實體合憲性即可。簡要來說,在本題考生須先點出警職法第10條第1項可能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資訊自主權,並引出釋字第603號解釋與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憲法判決,來說明資訊自主權之內涵與保障範圍,以及個人臉部特徵是否屬涉及私密敏感事項之資料類型,進一步決定審查密度。值得一提的是,因本題政府是在公共場所蒐集人民的臉孔資料,考生亦須就人民對此是否具有合理之隱私期待進行論述。

2. 第二小題

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的身高規定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之後,考試院就以過去30年來的所有警察勤務和考績數據作為訓練和測試資料,訓練出一套最能判斷何種人選最符合臺灣警察勤務需求的人工智慧(AI)系統,用來作成錄取與否的決定。考試院利用此系統錄取的考生,有87%為生理男性,僅13%為女性。有一女性考生A主張考試院的錄取標準具有歧視性,考試院回覆:「該錄取標準是以歷年警察勤務表現的完整實證數據為基礎,且系爭人工智慧系統經過反覆測試修正,並無歧視嫌疑。」你/妳是A女的律師,請分析前述AI系統決定違憲侵害A女憲法平等權保障的實體理由(無須審查法律保留原則)。(20分)


(1) 本題關鍵字:間接性歧視、科技法律

    (2) 本題可能之作答方向:本題之背景是日前憲法法庭已進行言詞辯論之【一般警察人員考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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